一、审批事项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二、主办机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评审机构:赛宝认证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深圳分中心)、广东省信息中心
三、法律法规依据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信部规〔1999〕1047号)
四、审批范围和条件
1、审批范围:省内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
2、审批条件:
⑴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⑵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⑶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⑷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⑸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
五、办事流程
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评审机构,评审机构按照程序进行资质评审,评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工作会,然后将评审结果报部资质办。
六、申报材料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下列材料: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请表》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情况登记表》
3、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七、办理时限
按照每年初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办部署统一安排。
八、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由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协商认证技术服务费用。
九、申请表格名称、格式文本及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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