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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

时间:2023-04-26 02:49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审批事项

软件企业认定

二、主办机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认定机构: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三、法律法规依据

《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

四、审批范围和条件

1、在我省境内(深圳除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五、办理时限

软件企业认定每个季度集中审理一次。具体安排如下:

1、申报企业在每个季度第二个月底前把申报材料报到当地受理机构。

2、受理机构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3、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在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前将初审结果报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注:以上所提日期如遇双休或节假日,则在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材料,否则将视作逾期,推作下批申报处理。

六、办事流程

1、企业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或在获得电子密钥后直接在双软认定业务网站上申报;

2、受理机构受理,把电子数据导入双软认定业务网站,获得受理号,并为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

3、受理机构将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整理上报清单,并通过网上审批后报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审查;

4、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对受理的相关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查,整理初审通过名单,将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名单以函件形式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

5、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同级税务部门备案。

七、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八、受理地址及咨询、投诉电话

单位名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