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内容 >  

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信息化应用成果和技术成果评

时间:2023-04-26 02:54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省农村信息化建设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2009年10月,我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信息化应用成果和技术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粤信厅函〔2009〕982号)。根据各地已报送成果申报材料的情况,现对成果评选活动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成果项目申报的征集时间延长至2010年9月9日,请各市继续做好项目的征集和推荐工作。

    二、成果项目申报的部分条件作出调整,农村信息化应用成果项目的申报条件改为至少在一个以上(含一个)县(市、区)应用,并已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他申报条件不变。

    三、同一个成果项目只能申报一种类型的成果评选。

    四、成果项目申报单位需规范填写新版《农村信息化应用成果/技术成果申报书》(见附件1和附件2),已报送申报材料的单位需按新版申报书重新填写和报送,新版申报书可从我委网站()下载。

    五、各市负责组织本市农村信息化应用成果和技术成果的初步评选工作,并向我委推荐前三名初评成果项目。应用成果评选主要考察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发展模式推广、创新等方面内容,技术成果评选主要考察项目的成果转化和推广、社会经济效益、技术创新等方面内容,具体评分参照《广东省农村信息化成果评估表》(见附件3)。

    六、各市主管部门根据初评情况填写《农村信息化成果初评工作总结表》(见附件4)和编写初评总结报告,与所推荐的初评成果项目于2010年9月9日前一并报我委。报送材料包括:

    (一)农村信息化成果初评工作总结表和初评总结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前三名的成果申报材料(成果申报书纸质两份、电子版一份;幻灯片、视频等多媒体形式的成果介绍资料电子版一份)。

    (三)其它参评项目的申报材料(成果申报书电子版一份)。

    七、我委将对各市报送的初评结果组织综合评选,向获选优秀农村信息化应用成果和技术成果的单位颁发证书,并与推荐获选成果的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签订《广东省农村信息化优秀成果推广应用协议书》,每个获选的成果将获资金扶持,用于组织该成果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