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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市节能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4-26 02:47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揭阳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2015年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深入贯彻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考虑资金安排,创新资金支持方式。
  (二)依法依规、公平公开。采用公开推荐、联合评审的形式,规范资金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强化监督,绩效导向。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资金申报、评审、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支持范围
(一)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重点节能工程中的企业节能工程、节能信息化工程、节能示范推广工程等。申报节能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必需是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贴息资金为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   
(二)支持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及清洁生产等其它资源节约项目。主要包括工业“三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等重大项目;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等示范项目。
(三)支持省和市布置的其它节能重点工作事项。包括节能宣传及政策调研、节能监察考核、技术推广及能力提升等项目。
(四) 2013—2014连续两年获得市节能专项资金的企业不予支持。
     三、补助方式
 专项资金补助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2)节能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建设情况、项目试产投产情况;
(3)节能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包括项目涉及需要的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情况;
(4)项目经济效益、节能量情况。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项目的备案、核准或者审批文件,属招投标项目的需提供   中标批复文件;
5、项目验收证书及附件材料;
6、项目贷款证明;
7、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8、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9、2014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书及近两年纳税证明(项目承担企业近二年缴纳的税收总额有增长)。
10、项目单位2014年纳税额必须在100万元以上。
11、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申报数量及时间
各县(市、区)申报各类项目仅限报1个。项目申报材料文字材料(一式三份,纸张规格为A4尺寸)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并请于今年6月31日前报市经信局、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申报程序及计划下达
(一)按属地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项目向所在地经信局和财政局申报,县(市、区)经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审查、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审核汇总后,以联合文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成联合审核组,组织评审后将项目初步计划在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自发布公示之日起5日无异议的,确定并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