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扶持我市机械设备制造及金属制品业、纺织服装产业的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揭阳市省市共建支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揭市经贸[2007]149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我市2010年省市共建支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1、省市共建支柱产业包括机械设备制造及金属制品业、纺织服装二大产业及与产业配套的市重点市场流通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2、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揭阳市省市共建支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3、坚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工业企业年上缴税收(2009年度或2010年1-11月)必须在500万元以上。同时兼顾有一定规模,获得中国名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
4、每个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接受申请:一是承担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省市共建支柱产业项目的企业,项目在建或已完成而未进行验收的;二是已申请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的。
二、申报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要对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经信部门要按照附表2要求审查申报要件,项目汇总表(附表3)(附表5)要加盖所在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公章。
2、项目申请材料必须按《省市共建支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提供相关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申报材料需同时以文字材料(纸张规格为A4尺寸)和电子文档方式报送。
3、各县(市、区)企业向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由所在地经信部门、财政局初审后,汇总并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直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局、财政局申请,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经信局、财政局。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 12 月 1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省市共建支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申报材料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