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评〔2010〕87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省财政厅将对2008年和2009年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绩效实施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绩效评价的项目范围
(一)第一批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粤信厅〔2008〕60号、粤财工〔2008〕386号、粤信厅〔2009〕141号、粤财工〔2009〕387号)。(项目汇总具体见附表1)
(二)第二批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粤经信电子〔2009〕197号、粤财工〔2009〕530号)。(项目汇总具体见附表2)
(三)低温多晶硅TFT AM-OLED手机显示屏研制项目(粤经信电子〔2010〕278号、粤财工〔2010〕83号)。(项目承担单位:广东中显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下达补助资金1000万元)
二、绩效自评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用款单位基础信息表(项目承担单位?省平板专项类20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省平板专项类)》和编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并将上述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邮箱。
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汇总填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用款单位基础信息表(地市经信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省平板专项类·20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省平板专项类类)》,并认真总结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形成书面绩效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委。
三、绩效自评有关要求
1.绩效自评报告除按照参考提纲内容撰写外,要侧重说明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支出情况并与年度资金计划对比分析;项目主要目标实现情况、阶段性成果说明和分阶段目标、效益情况并与预期目标、效益对比分析等。
2.所填报表格及附件1、附件2、附件3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网址:)“电子信息”栏目下载。
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有关单位的汇总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报我委电子信息处(材料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4.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逾期不报项目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单位,将被视同绩效目标没有达到。各单位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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