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内容 >  

揭阳市经信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4-26 02:40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揭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揭阳市经信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市经信局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下载。
一、概述
2013年,市经信局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完善公开制度,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加强监督检查,较好地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实效。
(一)明确责任,逐级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具体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科室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机构、人员、工作三到位。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进办事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对《条例》规定的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全面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创新形式,进一步完善载体建设。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对经信网站进行小幅改版,及时调整、充实栏目设置,认真对网上的办理事项进行分类梳理,设置了事项、表格等查询系统,方便公众办事。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主动公开经济运行、揭货全国行、节能宣传周等重大活动情况。通过印发文件、信息专刊等发布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动态,发送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市直有关部门,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信息需要。同时,及时将我局的有关信息上传到省经信委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与其它地市实现了政府信息共享。
(三)突出重点,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我局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从组织机构、规章文件、行政审批、政务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他工作等方面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依法进行公开,进一步扩大公众的知情权。
(四)加强督查,推动公开工作上新的水平。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考核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科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信息公开渠道、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的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要通过市经信网站、《经信简报》、《暖企简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我局的政府信息。
(一)2013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自168条,其中,政策文件51条,业务工作信息117条。通过局公开栏、手机短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0多条。
(二)全年刊发《经济运行专刊》10期、《经信专刊》20期、《暖企简报》24期、《督查专刊》10期。
(三)全年举办报告会、座谈会、咨询会、培训会1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11500册,内容涉及经济运行、技术改造、资源节约、煤电油运、产业转移、信息化建设、揭货网上行等工作。
(四)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主要媒体共播发由市经信局提供的政府新闻信息48条。局领导接受新闻媒体专访8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201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起,已及时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3年,我局办理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发生与市经信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1件,已依法答复审结;没有发生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同时也存在公开内容有待深化、公开形式有待提高、公开载体还需加强等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组织工作人员对《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紧扣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拓宽渠道,建立良好运行机制,切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四、切实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