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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政府网站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6 02:52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省政府网站安全保障工作,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与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府办公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公安厅共同组织开展2010年政府网站安全检查。现就有关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检查范围

    (一)政府网站安全检查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省府办公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

    (二)检查范围包括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直部门网站以及21个地级以上市市政府门户网站。

    二、检查内容和方式

    政府网站安全检查围绕网站的安全防护,重点检查网站防篡改、防攻击、防瘫痪等技术防护手段建设,以及安全管理机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一)各地区各单位自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架构与管理情况、运行机制管理情况、网站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等。

    (二)远程检测。

    组织安全评测机构对网站安全建设情况进行远程检测、分析。检测内容主要包括网站防护设备配置情况、安全漏洞、网页挂马情况和渗透测试等。

    (三)现场抽检。

    对个别网站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当场提问、互动交流等方式,查看网站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及具体内容

    (一)自查阶段(7月1日-15日)

    各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认真自查,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政府网站安全现状自查表》(附件),并将网站管理制度一并于7月15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纸版和电子版各1份)。

    (二)远程检测和现场抽检阶段(7月-8月10日)

    分批对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直部门网站以及21个地级以上市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远程检测。检查小组选取个别网站开展现场抽检。

    (三)总结阶段(8月底)

   根据自查、远程检测和现场抽检情况对网站安全建设情况进行评分,共分三个等次,80分以上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高风险;检查结果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政府网站检查工作,根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积极配合做好远程检测、现场抽检。

    (二)各地区各单位要将政府网站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名单,包括主管领导、负责处室、负责人员,于7月15日前书面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备案。

    (三)现场抽检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