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意见》(粤府〔2007〕95号)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广东省财政厅决定对现代信息服务业两大领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受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广东省财政厅的委托,代理2010年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领域与专题名称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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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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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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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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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一:06121040B02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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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息服务业战略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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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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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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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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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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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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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新技术和新模式的信息服务业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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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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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园区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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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二:06121040B02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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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息服务业区域协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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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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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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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标单位基本条件
1、领域一:
(1)专题1、专题2、专题3:主投标单位的注册地在广东省境内,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在广东省境内缴纳所得税的经独立企业法人委托授权的分支机构,项目实施地及其产生的税收必须在广东省境内。
(2)专题4:投标单位应为注册在广东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实施地及其产生的税收必须在广东省境内。
2、领域二:主投标单位应为广东省非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在广东省非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区域内缴纳所得税的经独立企业法人委托授权的分支机构,项目实施地及其产生的税收必须在广东省非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区域内。(注: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
3、同一独立法人最多只能参加两个领域中1个项目的主投标和1个项目的联合投标(作为次投标单位)。曾主投(或授权分支机构主投)中标承担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且尚未验收的独立法人不能作为主投单位(或授权分支机构作为主投单位)参加投标。高校法人不能作为主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可作为次投标单位参加(或授权二级学院参加)联合投标,但每个被授权的二级学院只可参加两个领域中1个项目的联合投标。有过授权行为的高校法人自身不能再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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