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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成品油经

时间:2023-04-26 02:47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经信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5]24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与年检的企业范围
已领取省经信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已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
2014 年新领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含变更、证书遗失补办企业)、2014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领新证的企业和2014 年取得迁建、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的企业可不参加本次年检,但需向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免检申请,由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报于《石油经营企业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陆上加油站。
(1)2014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 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分月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8)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
需提供省经信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2.水上加油站。
(1)2014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船舶检验证书簿;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成品油购
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分月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岸基加油站需提供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8)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省经信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二)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1.2014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3);
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书;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成品油购进、
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分月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
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8.油库基础设施在2014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经信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三)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
1.2014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4);
2.《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书;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分月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8.油库基础设施在2014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经信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三、年检工作程序
(一)材料上报。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辖区范围内的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企业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年检材料,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请县(市、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工作,及时将年检的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统计,准确填写信息汇总表和情况调查表。2015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年检材料及2014年度成品油零售、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信息汇总表、石油经营企业情况调查表(Excel电子表格,附件1.7.8.9)一并送至市经信局能源科(能源科联系人:黄杰,电话:8768334,传真:8235329,电子邮箱:jyjmnyk@163.com),以便汇总上报省经信委。
(二)审核方式。
省经信委委托市经信局开展2014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审核工作。年检合格的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在揭阳市经信网分批向社会通告,并凭上网相关签审文件将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交省经信委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三)不符合条件企业处理方式。
1.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在年检工作结束后,省经信委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经省经信委审核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其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3.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省经信委报请商务部核查,经商务部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相关表格必须严格按 本《通知》要求填写,不得擅自更改。企业上报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并加盖企业公章,备原件核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并将所有材料复印件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连同有关电子表格一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企业如不能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必须向所在地县(市、区)经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报告,县(市、区)经信部门对情况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后,随审核材料一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与年检工作不同时进行。如需办理批准证书变更,请另行提交变更材料,在省经信委网上办事大厅另行申报,变更后方可参加年检。
(四)在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能源科)。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5]240号)
      2、粤经信电力函〔2015〕240号附件(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