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内容 >  

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再生金

时间:2023-04-26 02:47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再生金属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5〕14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第47号)、《铝行业规范条件》(2013年第36号)、《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第29号)要求的废钢铁加工、再生铝、再生铜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开展申报。请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指导申报单位编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报我局(能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