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内容 >  

揭阳市经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4-26 02:40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揭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揭阳市经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市经信局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www.jieyang.net)下载。
一、概述
2012年,市经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形成了由局长亲抓、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对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全面、主动公开。目前,我局已形成了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我局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揭阳市经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揭阳市经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定》、《揭阳市经信局网上审批系统管理办法》、《揭阳市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揭阳市经信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等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依据、条件、时限要求及联系方式等,规范信息采编、审核、公开等工作流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对我局行政审批有关事项进行清理,取消、转移、下放、改为事后备案19项,对保留的5项事项纳入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实时监控,今年来实现期限内办结率100%。
(三)完善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我局对经信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了升级改版,调整充实栏目设置,增大信息公开的容量和覆盖面,及时通过网站发布和更新我市经济和信息化法规制度、政策措施、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有关信息,公布了部门的职责、行政职能、内部科室的分工、办事程序、法律依据以及投诉电话等内容,还对网上的办理事项进行分类梳理,设置了事项、表格等查询系统,方便群众查询了解。同时,利用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主动公开经济运行、揭货全国行、节能宣传周等重大活动情况。编印信息专刊等发布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动态,发送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市直有关部门。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开展。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考核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科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信息公开渠道、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存在问题,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以此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规范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要通过局网站、《经信简报》、《暖企简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我局的政府信息。
(一)2012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260多条,其中,政策文件60多条,业务工作信息200多条。
(二)全年刊发《暖企简报》39期。《经信简报》13期,其中,暖企行动专刊9期,督查专刊4期。
(三)全年举办报告会、座谈会、咨询会、培训会1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18000多册,内容涉及经济运行、商贸流通、技术改造、资源节约、煤电油运、产业转移、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四)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主要媒体共播发由市经信局提供的政府新闻信息19条。局领导接受新闻媒体专访15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201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2年,我局办理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没有发生与市经信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新的成效,但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公开的载体建设、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工作人员对《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进行学习,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做到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拓宽范围,深化公开工作内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